| 任丘市人民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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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政办字〔20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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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的
通
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联合市监察局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对全市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集中评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1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已办结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均纳入本次案卷评查的范围。
二、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遵循统一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评查时间
本次评查活动从3月1日开始,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根据《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评查内容和标准〉的通知》(任政办字〔2009〕27号)的规定,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评。
(二)抽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对各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抽查,并依据评查标准进行评议打分。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自查和抽查结束后,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将对评查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并就评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细化责任,严格措施,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自查和迎查准备工作,切忌流于形式,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评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狠抓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编造数据、敷衍塞责等行为,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将建议市政府依法追究责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本次评查结果将作为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有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有关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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